本报讯(记者 齐晓英 通讯员 赵立新 李小平) 犯罪嫌疑人朱小军、许美(均为化名)为获取个人不当利益,多次向他人行贿,金额高达230万元。近日,二人被呼市清水河县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立案侦查。
朱小军,45岁,山西省洪洞县人;许美,59岁,陕西省靖边县人,现住呼市玉泉区。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朱小军经许美介绍认识了河北省卫星民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司机刘某某,后又经刘某某介绍认识了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某、副总经理刘某及销售部经理王某某。朱小军为顺利购买该公司的雷管,先后向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某、副总经理刘某、销售部经理王某某及司机刘某某行贿230万元,其中杨某某收受贿赂50万元、刘某收受贿赂40万元、王某某收受贿赂83万元、刘某某收受贿赂57万元。该4人在违反《国务院民暴条例》的情况下,致使朱小军使用伪造的虚假手续,分4次购买了330万发雷管。朱小军利用许美在河北省卫星民暴器材有限公司有熟人的关系,其中通过许美之手先后介绍贿赂金额高达140万元。
另外犯罪嫌疑人朱小军、许美于2009年9月15日被清水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批准逮捕。杨某某、刘某、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刘某某因涉嫌介绍贿赂罪分别被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