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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3日09:39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张蔚然 周兆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该法旨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起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的思路,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着重解决发生涉外民事争议较多,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

  草案分别在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享有处分权,并适应国际上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草案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同时作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直接适用。”

  胡康生说,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万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草案在总结中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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