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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组织领导黑社会可收财产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3日09:55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增加了财产刑。

  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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