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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再修改刑法 加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3日10:07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周兆军 张蔚然)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七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再次修改刑法,修改重点之一是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明确界定,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修改刑法拟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纳入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财产刑,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李适时说,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增加罚金刑。

  以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犯罪形式,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干扰社会经济秩序。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强迫交易罪的规定作出修改:一是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行为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二是将法定最高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到稿7年有期徒刑。

  草案还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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