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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3日18:57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36分报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23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就草案作了说明。

  这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李适时: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较多,共68个,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者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对这类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李适时: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建议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草案还完善了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李适时:建议增加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还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李适时: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草案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力度。

  李适时: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修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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