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8月23日电 (邓媛雯 苏倩文)广东珠海吉之岛爆炸勒索案23日下午在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香洲区检察院以爆炸罪和敲诈勒索罪,对放置爆炸装置、勒索吉之岛超市的被告人钟少锐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说,犯罪嫌疑人钟少锐因经商亏损以及失去工作,产生了用自制爆炸装置勒索珠海吉之岛超市的想法。
据了解,钟少锐于今年5月16日将自制的手机遥控爆炸装置安放于吉之岛商场三楼男厕所的天花板上,并于17日上午打电话给吉之岛百货的工作人员王某,告知对方自己在商场内放置了5个爆炸装置,在指导对方找到其放置在三楼男厕所内的爆炸装置后,钟少锐向该商场勒索100万元。
商场工作人员随即报警,警方迅速派出排爆专家拆除了商场内的爆炸装置,并于17日下午在吉莲市场附近某网吧将钟少锐抓获归案。该事件导致吉之岛百货停业5个多小时,造成商场销售收入损失逾25万元。
香洲区检察院在23日的庭审中指称,被告人钟少锐在公共场所以实施爆炸的方法相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钟少锐自制的爆炸装置经过刑警部门鉴定,爆炸威力相当于60克左右的TNT,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在30厘米内可致人死亡。因此,请求法院以爆炸罪和敲诈勒索罪追究钟少锐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钟少锐及其辩护律师请求法庭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对被告作从轻判决。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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