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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致信息泄漏频发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2010年08月24日01:15
  “请问是潘小姐吗?”“您去年购买的房子现在有意出售吗?”8月23日上午,记者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一通问话让记者顿感疑惑:对方是从哪里得知自己的电话号码和购房信息?

  事实上,记者的确于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自住,但并没有在任何房产中介登记出售信息。然而,对方却“神乎其神”地掌握了记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和购房情况,这让记者有些忐忑不安。

  对方在电话里自称中介,但对于信息来源却支支吾吾,避而不谈。难道是诈骗电话?为此,记者查询了对方的手机号码,结果显示其户主为“江苏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然而,江苏中介何以得知上海的购房信息?

  记者随即致电上海浦东博兴路上的某房产中介和小区物业处,双方均否认泄露信息。该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确有其他中介来问过,但公司有明确规定,对业主资料进行保密,决不外泄给其他中介、保险公司等。物业管理人员则表示,他们只登记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手头并没有其他详细信息,因此也谈不上泄漏。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在母婴保健、房产交易、技能培训等行业普遍存在,很多市民都有过类似经历。而缺乏相应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是导致个人资料外泄的主要原因。然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泄露渠道不明、取证困难,真正能够被监管部门登记受理的投诉却不多。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只能根据民法,以侵犯公民民誉权来起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严厉制裁各类“泄密”行为,避免个人因信息泄露而频遭骚扰,从而保护个人权利。

  不过吴冬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相应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是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像小区物业、开发商、物管等个人信息的存放单位,不管是谁,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将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就触犯了法律。”吴冬说。

  作者:本报记者 潘洁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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