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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渎职侵权罪名知者甚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4日07:12
  本报记者李光明

  “我作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仍不完全清楚哪些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可见反渎职侵权社会知晓度不高,应当是影响渎职侵权犯罪查办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章水认为,反贪工作之所以能够深入推进,查办过程干扰逐渐减小,领导干部甚至不敢说情,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反贪工作存在广泛的社会知晓度和民意基础。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危害巨大,只要大力宣传,形成像反贪一样的社会氛围并不难。

  《法制日报》记者随同视察中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涉及43个罪名,反贪只涉及12种罪名,但反贪的知晓度、查办力度却大得多,查办案件的比例也遥遥领先,造成打击职务犯罪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跛脚状况。

  “办案就是最好的宣传。”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教授王明丽说,查办一个案件的宣传教育作用远远超过很多次的枯燥说教。而且,通过办案可以警示一些领导干部的干扰,进而取得领导干部对反渎工作的支持。

  亳州市检察院就是通过办案获取领导支持的。亳州市委书记方春明在听取一起玩忽职守致使土地出让金损失1000多万元的案件汇报后,亲自在该市千人大会上就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为反渎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过此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反渎工作的视察,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队伍的现状也深深地触动了代表和委员。

  截至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有反渎职侵权干警493人,占全省总数的6.42%;17个市级院只有两个市反渎局长高配;105个基层院中有42个实现了反渎机构升格或局长高配,但均没有内设机构,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据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曹德祥介绍,自2005年9月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后,反渎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增强,但仍与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办案力量不足、侦查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和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有少数院的反渎职局只有两个人,出现案件空白点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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