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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案件“说客”众多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4日07:13
  本报记者李光明

  “通过视察,我发现一些领导说情、打招呼是造成渎职案件查办难的根源。”安徽省政协常委、安徽医科大学二附院副院长耿小平说,一些决策表面上是集体决定的,实际上是个人决定,集体决定只是个形式。问题出现后,领导用具体实施的个人“顶包”,当然会不遗余力为其说情,甚至拒不向检察机关移交线索,说到底是在为自己开脱。因此,对于渎职侵权的相关事实认定,不应由当事者自己而应当由第三方鉴定损失,避免当事者人为规避责任,逃避法律制裁。

  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涉及环节多,责任相对分散,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容易和“工作失误”、“处理不当”相混淆,从而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产生“同情”心理。

  视察中发现,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没有谋私利、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错误理解保护干部的政策,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开说情,阻挠办案。同时,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落实,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所有这些因素,导致实践中有大量渎职侵权犯罪被容忍、被忽视。

  “查办反贪案件,领导生怕惹火烧身,几乎没有出面为贪污、贿赂案件说情的。而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往往说情者众多,一些领导不但愿说而且敢说,对渎职案件设置重重障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戚玉田说出了反渎干警心声。他认为,反渎与反贪犯罪往往是对“孪生兄弟”,甚至是渎职在前,“不运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提供难以获得的利益,谁会无端行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中还发现,一些犯罪事实明显的渎职侵权案件都被党纪政纪处分所替代,除非死人了、被媒体曝光掩盖不了的,才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否则,党委、政府给一个警告、记过处分,就算处理了。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较多,该院一条经验就是从媒体上找线索,办理了几件大要案,这从一个方面反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

  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医科大学附院胸心外科主任医师于在诚教授说,查处力度不大根源还在于渎职侵权案件案源少,应当建立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衔接机制,以避免出现一些部门对渎职侵权犯罪往往只是给予党政纪处分而不移送检察机关。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亳州市谯城区实地查看被人们关注的“老年公寓缘何变成私家别墅”办案现场。该案被谯城区检察院定为老年公寓二期工程专案,该区国土局、民政局相关责任人已有4件5人被查办。

  本报记者李光明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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