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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首例性侵案宣判 法官斥台铁应能救少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4日09:48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铁史上首件性侵案23日宣判,“火车之狼”苏昌贤,被屏东地院判刑6年;合议庭法官指出,被害人遭性侵时间不算短,如果列车长当时落实巡车勤务,应该可以发现这件悲剧,适时出手救援。

  据报道,针对法官的批判,台铁屏东站长唐庆元表示,为免类似憾事再发生,台铁已要求列车长加强列车巡逻,另搭配铁路警察做交叉巡护,未来每个车厢均设求救铃。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在审理期间,还写了一封信给合议庭,详述她被性侵后,身心所受煎熬,“读来令人心酸”。

  少女在信中写到:“事件曝光后,同学都知道我是当事人,要忍受同学异样眼光,有的同学还冷嘲热讽地说"当时为什么不喊救命"”、“难道是我的错吗?”

  法官对少女心情感慨甚深,表示被害人年纪这么小,突然遇到这种状况,因害怕脑筋一片空白,“怎么可能叫出声音来?”同学对她未免太苛求。

  被害少女就读学校校长23日说,事件发生后,确有学生对被害人冷嘲热讽,经老师及辅导老师说明后,同学已接纳她,少女与同学互动良好,未来会持续进行心理辅导。

  合议庭指出,苏在公共交通的火车上性侵,导致民众对搭乘公众交通工具产生恐惧,危害社会治安甚钜,但犯后表示悔意,考量其临时起意,手段未特别残忍,判处六年徒刑。

  据悉,“火车之狼”性侵案,发生在2010年5月26日;在大理石厂工作的苏昌贤,26日清晨,搭台铁屏东开往枋寮区间车返家,醒来发现睡过头,想找列车长补票,遇到坐在第四车厢的被害人,苏昌贤到各节车厢找列车长未果,走回第四车厢,见被害人一人在看书,萌生歹念,勒住脖子推进厕所性侵,作案过程近17分钟。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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