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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不懂议政”的真相是什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4日15:57
  昨日,广州市委检查组到市工商联检查,在情况汇报会上,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说,一些委员既不敢批评又不敢拿出措施,“钱是很多,但不懂议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孔少琼随后也表示,希望工商界委员“不单是挣大钱,还要有水平”。(《广州日报》8月24日)

  现代法治社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政协委员要敢于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在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问题上,理应避免“不敢代表”和“不会代表”的错误倾向,真正实现“了解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然而,广州市工商界政协委员“不懂议政”的现状却提醒我们,“不敢代表”、“不会代表”的工商界委员不在少数。值得质疑的是,倘若政协委员不能正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不能开展调查研究来反映社情民意,而囿于单纯的“挣钱”,则未免失之偏颇。

  周恩来曾说过:“政协不是一盆清水,如果是一盆清水就没有意思了。”如果每一个政协委员都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人人都在大吼“高大全”,那么政协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博弈平台,需要不同阶层的代表,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更需要政协委员有所作为。政协委员之所以存在并受到尊重,因为他们是代表某个党派、某个地域、某个民族、某个社会阶层、某个集团利益的代表性人物。遗憾的是,有些政协委员只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当作一种政治荣誉,却没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责任意识和代表能力。当前,民众对一些老板、明星当选政协委员却没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事件颇多诟病。这样的政协委员不会去自觉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反映所联系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代表所联系群体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自然会受到社会的挞伐。

  对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以及有一定的影响力只是成为政协委员的条件之一。一个合格的政协委员首先要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其次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而前提条件却是利益代表能力。以往种种教训告诉我们,在当前市场尚未成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时,少数私企老板就是通过戴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红顶”,为权力公关创造了条件,使他们在项目、资金以及政策上获得便利与优惠。甚至少数不法私营企业主还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身份外衣,企图给自己的企业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涂上“保护色”,来遮掩其非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求得了“权力身份”下的特殊“豁免权”。

  政协委员要实现履职目标,就得营造一种求同存异的民主氛围,使政协委员在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时,敢说话,敢开炮,没有怕抓辫子、戴帽子之虞。如果每个人都能有针对性地拿出自己的提案与建议,每个人都敢于为自己所代表的阶层仗义执言,而且每个人都懂得去捍卫他人的话语权,我国的民主政治才会不断走向健全。尤为值得强调的是,要加强政协委员遴选的机制化、公开化和平衡性,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那些社会影响大、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韩愈在《争臣论》里说:“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政协委员是典型的言官。如何正确处理言与责的关系,做到既“得其职”,参政议政谋好政;又“得其言”,有言有论有影响,是政协委员必须仔细思考又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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