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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人质事件是否应启动外交保护?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24日22:46
  8月23日,香港康泰旅行团巴士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遭到手持M16步枪的菲律宾前警察门多萨劫持。车上载有22名香港游客和3名菲律宾人。

  人质事件终以悲剧收场。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谈判破裂后,菲律宾警方展开武力强攻。虽然劫匪最终被击毙,但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

  事后,菲警方在这次行动中的“不专业”举动受到各方强烈质疑,中国及香港政府均要求菲律宾尽快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中国外交部已表示,将即派工作组赴菲,会同中国驻菲使馆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专家分析,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出境人数近年来不断攀升,突发事件不断,如何加强中国在海外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将成为中国外交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失败的解救

  劫持事件最终以流血收场,菲警方被指要对后果负很大的责任。

  全国反劫制暴战术谈判理论体系创始人高锋教授认为,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开枪,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击毙劫持者,这是处置人质事件的两条重要原则,尤其是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一旦人质死亡,处置事件就意味着失败。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系专家称,这次人质事件中,菲警方没有将保证人质安全放在第一位,所以解救行动明显存在盲目和轻率。

  这位专家称,劫匪虽然采取了激烈、高调的行为,但和平解决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大的,因为他既非身负血债,也非逃出监狱的重犯,同时也不具有极端的反社会倾向,所提的要求是肃贪法庭取消针对他的革职令,让他复职。

  而菲律宾警方在与劫匪进行交流、谈判中,本可以充分了解劫匪的意图,洞察劫匪的心理状态,及时反应拿出应对措施,但显然没有做到。

  在谈判期间,一名反腐败部门的官员与劫持门多萨通了电话,并承诺重新考虑他的案子。但下午6点,门多萨接到了反腐部门拒绝他复职要求的信件。他随即在车内鸣枪一声表示不满。

  这位专家认为,这违反了谈判战术守则,在劫持人质事件中,直接拒绝劫持者的要求,激怒对方,属于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警方和菲律宾政府甚至还将劫匪的弟弟带到现场参与谈判,此举无疑会更加激怒劫匪。

  “警方发现无法继续谈判,选择强攻前,是否确认过车厢内的情况?人质处于什么位置?强攻枪战是否会伤害到人质?在不能保证人质安全的情况下便贸然发动强攻,也就是置人质生死于不顾。”上述专家称。

  重庆警官职业学校一位学者也表示,成功救人,闪电式进攻是最佳方法之一,事前针对现场环境而部署的装备及拯救人质的周详计划,缺一不可。但菲警方从7时30分开始强攻,到8时49分确认唯一劫持者毙命,突击行动用时整整1个小时19分钟,其间,劫持者多次在车内向特警和人质开枪。

  此外,菲律宾警方的解救行动没有经过充分准备,警方显然缺乏足够的装备和技术能力,劫持的大巴上还能看到电视转播,等等,“都导致了事态向最坏的方向发展”。

  外交保护还是领事保护

  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已要求菲律宾尽快作出正式的书面解释,并就此事展开调查。是否提起“外交保护”的说法也浮出水面。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利益。

  据《国际法》,国家有权根据形势发展,考虑双边关系等各种因素,在国际法许可范围内,决定是否为其公民或法人提供外交保护,在何种程度上提供保护以及何时提供保护。

  进行“外交保护”,必须是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不当行为所致,包括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国民遭受“司法拒绝”。而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专家表示,“外交保护”是一个国家在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之间的取舍,国家有权根据形势发展,考虑双边关系等各种因素,决定是否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事情转化为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一般而言,国家不会轻易启动外交保护,它表示两国之间已严重到"撕破脸"的程度。”

  该专家称,人质事情还需进一步调查,才能明确是不是要由菲律宾这个国家来承担责任。比如菲警方这次失误的原因,他们对本国公民受到劫质,是否采取了不同的救济方法?是否在解救中穷尽了救济手段? 该专家表示,由于外交保护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迄今实践较少。而对突发事件多采用领事保护。即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据外交部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4766万人次,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扩大至139个,我国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客源输出国。

  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务工、从商、留学深造和移居海外的人数暴增,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因此增多。中国公民在国外遭遇扣留、绑架、枪击等不法侵害不时发生,如伊拉克人质危机,应对所罗门群岛、东帝汶、黎巴嫩、汤加等国政治局势实施重大撤侨行动,采取的多是领事保护。

  上述专家表示,“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性,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保护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是中国外交需进一步探索的事业。”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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