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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组织女子假冒大学生卖淫 蘸鸽子血冒充处女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08月25日02:00

  组织女青年假冒大学生卖淫“献出第一次”幕后主使被重判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慕容晓)强迫、组织女青年卖淫,谎称都是大学生,还将蘸有鸽子血的海绵球塞入体内冒充处女,每次收取1000至4000元不等嫖资。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判处男子彭某有期徒刑10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妻龚某有期徒刑7年,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毛某(女)有期徒刑2年,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1万元和5000元。

  现年33岁的彭某系重庆市忠县人。审理查明,去年3月至5月,彭某和妻子龚某在租住的洪山区大何村某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宿舍中,组织安排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为便于管理,彭、龚二人统一安排王某等人食宿,并明确“三七开”分配方式,王某等人卖淫所得都交由龚某管理。

  去年5月10日,彭某将林某及未满14周岁的蒋某从重庆诱骗至武汉卖淫。途中,彭某将林某强奸。

  到武汉后,由龚某发送短信,内容为“我是某学院的学生,听朋友说你蛮好,所以给你发个短信问候一下。”如果对方回信,龚某便在短信中要求和对方见面,并以家庭贫困需要帮助、称自己是处女等内容招嫖。

  约好见面地点后,龚某会给小姐一部手机,让其随时发短信掌握情况,并将蘸有鸽子血的海绵球交给小姐,让其冒充处女。

  去年5月,龚某被警方查获。彭某侥幸逃脱后,又于7月至9月与朋友毛某在卓刀泉南路某小区一房间内,安排王某、蒋某等人食宿,并由毛某发送短信招嫖,王某、蒋某等人多次到雄楚大街上的多家宾馆卖淫。

  毛某交代,每笔“生意”达2000元,彭某就给其提成500元。至案发,她共从彭某处领到提成款2250元。

  去年9月,彭某、毛某被洪山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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