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醉驾冲卡撞飞协警》后续:
肇事者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通讯员 乐检
交警部门设卡检查,一瓶红酒下肚的乐清信用社南岳分社主任李达强行冲卡,撞飞一名正在执勤的协警(见时报8月12日《信用社主任醉驾冲卡 撞飞协警》)。8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李达已被乐清市检察院逮捕,罪名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悉,这是乐清市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目前,被“撞飞”的协警赵海峰还在ICU病房抢救,仅靠呼吸机维持,生死未卜。
乐清市检察院认为,李达在案发时明知其酒驾强行冲闯检查卡点的行为可能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害结果,仍心存侥幸,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由此可认定李达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主观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之相关规定:“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说,辨别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闻链接: 醉驾、飙车等行为拟入刑定罪
据报道: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