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贤忠)一群年轻人玩对抗射击游戏,本想过一把射击瘾,没想到彩弹误伤其中一人眼部,让这群伙伴对簿公堂。8月2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参与射击游戏的玩家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
摘下头盔,彩弹伤眼
2007年10月2日,沈阳八名年轻人到棋盘山参加彩弹射击活动。在游戏前,他们均从游戏场领取了枪支、彩弹、并穿戴了防护器具,同时被告知了游戏注意事项,包括不得在游戏过程中摘掉护具(头盔),枪口要向下,不得在10米距离内对人射击等。随后,八人进入射击场游戏。
在游戏过程中,曲某被彩弹击伤眼部。伙伴们怎么也没想到,这种全身上下都有保护服的游戏居然会有人受伤。原来是曲某自行将头盔摘下,脸部直接接触到彩弹。
事发后,曲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曲某左眼为七级伤残。曲某于2007年10月22日到棋盘山公安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发现确切的加害人。2009年3月3日,曲某将七名伙伴和射击游戏场所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射击场辩:玩家违规
曲某认为,射击场派出的教练未能有效保护他的活动安全,应对此事故负赔偿责任。
射击场辩称,他们有经营资质,由于对抗射击是一种有一定危险性和刺激性的游戏,所以射击场为游人提供了完备的护具,且每次射击游戏只允许一同前来的游客一起进场参加,游客将购买的子弹射击完毕后出场结束游戏。工作人员还要反复交代: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头盔千万不能取下,因为头盔的主要作用就是保护眼睛不受伤害。而且在射击场张贴的游戏须知里,明确写着:严禁取下头盔,严禁10米内对人射击。
射击场称:如果曲某把头盔戴好了,不管从什么角度,都打不到眼睛。造成曲某眼睛受伤,是因为曲某私自取下头盔,玩伴射击过近,与射击场无关。
是谁射的?说不清楚
从曲某和射击场的交锋来看,曲某想要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过错出在射击场有一定难度,于是他转而找上跟他一起游戏的玩伴,毕竟他是在游戏中受的伤,因此打伤他的那一枪从何而来,到底谁该为曲某的受伤负责又成了争论的焦点。
警方无法查清打伤他的究竟是哪个人。因为当时是乱战,到底是哪发彩弹打中曲某,曲某说不清,另外七个人也说不清。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当时射击场只有他们八个人在玩射击游戏,击中曲某的人肯定是另外七个人之一。
于是,七名玩伴都当了被告。他们认为,射击场灌木丛生,曲某是否摘下头盔,他们无法控制,也看不到,因此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情理的。赔偿责任应由曲某自己和射击场承担。
法院判决:玩家担责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法庭调查的情况,可以确定只有曲某及七名伙伴在游戏场地内进行彩弹射击,能够推定七名伙伴中的一人或多人未能按照游戏规则使用枪支,因过失导致彩弹击中曲某眼部。虽然七名玩伴均无伤人故意,但作为共同进行此项游戏的行为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的,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七人共同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曲某本人也违反了游戏规则的要求,没有正确使用防护器具,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责任。
射击游戏场因具有相应的合法资质,为游戏参与者提供了防护用具,制定并告知了相应的游戏规则及安全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不应也无法预见到游戏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枪支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故对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七名玩伴每人赔偿曲某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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