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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录取”背后是某些权利“集体沦陷”

来源:红网
2010年08月25日02:18
  整整一个暑假,刚高考完的广东顺德的小梁家里信箱陆续收到34封入学通知书,关于入学的手机短信、电话更是数不胜数,有些学校,小梁听都没听过,也根本没填过志愿。“那些学校怎么知道我家的详细地址和其他信息呢?”整个高三期间,她唯一有机会输入详细个人资料进入网站的,就是高考报名。(8月24日《广州日报》)

  前些天,“被落榜”的新闻让人议论纷纷,也很是为“被落榜”者愤愤不平!如果说“被落榜”的背后,源于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被落榜”事情的发生也只是个例;那么,“被录取”的背后则源于某些人主动的“出卖”,而这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现象。

  “被录取”现象的普遍存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广大考生的资料被“出卖”,还是某些人经不起“利”的诱惑。在“利”的面前,他们也就脱下了为人师表的外衣,从而彻底地沦为金钱奴隶。

  而需要广大考生资料者,往往是那些必须通过“非高考”途径招生的学校。比如,一些成人继续教育学校、民办院校、自学考试培训机构等等。一所学校,没有学生是无法生存的。只有有了学生,学校才能称之为学校。而那些必须通过“非高考”途径招生的学校,也就必然要到全国各地去大张旗鼓的招生。

  “非高考”途径招生,方法和手段又有很多。诸如类似“传销”的亲友“互助”方式,也就是你推荐我我再推荐他,像接力赛一样一个接一个。当然,每推荐一人,就可以从中获取相关“提成”。而所谓的“推荐”,直白点说也就是“欺骗”。

  还有,诸如招生学校拉拢当地老师等。花钱从某些老师手中买取考生信息和资料,就是其中手段之一。

  有买者,自然就有卖者。只要你肯花钱,似乎还没有办不成的事情。那些掌握着考生信息和资料者,也就成了一些招生学校的“香饽饽”。

  其二,广大考生的资料被人轻易“出卖”,主要还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对此处罚措施的不力。按理说,高考考生的消息和资料是受到严格保护的。换而言之,不应该对外泄露。若对外泄露了,相关责任人就需为此负责,也必须接受相应的处分。

  然而,考生资料在高考期间不会泄露,高考完毕则完全变成很轻易。而因此泄露出去,也从未见相关责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事实上,未经考生授权就出卖考生信息和资料,是侵犯考生隐私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即便不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样不幸的是,只见广大考生的利益受到侵犯,未见任何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如果说“被落榜”只是个别人的悲哀外,“被录取”则是所有人的悲哀。因为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却有着一种“无助”之感!这种“无助”,恰恰演变成某些权利集体“沦陷”。难道,只能被动的去接受这一命运和现实而无法抗争了?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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