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的渣土车车轮碾过,一家三口瞬间阴阳相隔,年轻的母亲和6岁的儿子当场身亡,被撞伤的父亲苏醒后,抱着亲人的遗体嚎啕大哭……这是6月27日下午6:40发生在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和友谊河路路口的一起惨剧。
今年45岁的李斌原是南京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6月27日下午6时40分许,李斌驾驶一辆牌号为苏AX4317的渣土车,沿白下区光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河路路口,直行是绿灯,但右转弯信号灯为红灯,李斌行驶在直行车道上,却右拐驶进了友谊河路,拐弯过程中,货车车头撞到一辆电动车。当时,电动车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正准备过马路,渣土车冲过来时,电动车急忙避让,但已经来不及了。母亲和6岁的小孩惨遭车轮碾压,当场死亡,骑车的父亲右腿被压伤,两死一伤的悲剧瞬间酿成。而就在半个小时前,这家人还高高兴兴吃麦当劳,庆祝父亲找到一份新工作。庆祝晚餐刚刚结束,一家人就阴阳相隔!
事发后,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向受害人家属赔付了130万。昨天上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刑事部分并当庭宣判,肇事司机李斌以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6个月。法院查明,李斌存在超载、变道、闯红灯三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全责。李斌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一审现场 事发后,肇事司机李斌所在单位南京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30万元。昨天上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事故的刑事部分,即李斌交通肇事案。由于民事赔偿已经到位,法院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到庭。
指控 三宗罪:超载、变道、闯红灯 起诉书指控,李斌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斌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
检方出示的多份证据显示,李斌在事故中存在严重超载、随意变道和闯红灯三项违法行为。其中,超载之严重令人震惊,据李斌自己陈述,他开的那辆车自重10来吨,荷载10来吨,也就是说,即便满载总重也应该只有20多吨,而据交警测量,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重达到45.66吨!
渣土车为何屡屡出事?原因就是“多拉快跑”!尽管李斌一再辩称自己当天开得并不快,“转弯时不超过20码”,但检察官依然认定“贪快”是“6.27”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检察官说:“如果不是李斌贪快,为抢一点时间从直行车道强行右拐,被害人一家三口就不会阴阳永诀。无论是行车还是走路,都需牢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渣土车司机更应该牢记这一点。”
辩解 撞人后离开现场是去自首 “6.27”事故发生当晚,光华路和友谊河路路口一度被愤怒的市民挤得水泄不通,原因是肇事司机李斌撞人后离开了现场,围观市民以为他逃逸了。在此之前,渣土车接二连三“杀人”已经引起公愤,当晚的事故又那么惨烈,所以,当20分钟后,李斌在交警陪同下返回现场时,多位市民盛怒之下欲出手打人。
昨天庭审中,李斌为自己叫屈,称自己并没有想要逃跑。实际情况是,他发现撞死人后,跑到僻静处给公司打电话,一位目击市民以为他要逃逸,上前叫住他,并拦了一辆出租车陪他到公交治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投案。警方接报后,又将他带回现场指认。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这位目击市民的证言,证实李斌确有自首情节。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二人以上死亡,肇事者负全责或主责的,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考虑李斌具有自首情节,检察官建议法庭对其在4到5年间量刑。
一审宣判 庭审结束前,李斌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并曾恳求法庭对其宽大处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恶意违章,更没有故意要撞人,完全是观察失误,希望法院考虑他主动自首,对他从轻处罚。合议庭休庭10分钟进行合议。再次开庭时,审判长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叫屈 司机:判得太重准备上诉 李斌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当场表示将提起上诉。记者问是否感觉量刑重了,他点点头,再度开口时语气很是委屈:“我当天就跟民警讲,不能回去指认现场,会出事的,民警非让我去,果然,回去后老百姓都很激动,事情闹大了……其实这就是个普通的车祸,只不过我开的是渣土车,南京人痛恨渣土车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这不是我个人造成的。”
当记者追问他对惨烈事故现场有何想法时,他说,事故现场都是这样的,这么重的车子撞了人,肯定非常惨,但如果没有媒体报道,也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很显然,李斌认为,自己被判得“重”跟渣土车的特殊性有关。
对于饱受诟病的“多拉快跑”,李斌这个“执行者”也有委屈,“渣土车都超载,这不是司机的错,一车装多少土,我们说了不算,我们只管拉。一天要跑多少趟都是有要求的,我们公司一天要跑10个小时。我一个月跑下来也就挣3000块钱……”说到这里,李斌眼睛红了,开车16年,之前连碰擦都很少,这次一出事就出了大事,不仅自己要坐牢,还害得家人跟着受罪。据李斌介绍,公司赔付的130万中,60万由保险公司赔付,剩余70万由他跟公司根据协议分摊,对他家来说,拿出这笔钱,肯定要倾家荡产。
说法 法官:量刑折中有两因素 庭后,审判长向记者解释了这一量刑是如何得出的。审判长说,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只要没有逃逸行为,量刑封顶为7年。具体来说,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如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即构成犯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且负主责或全责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斌在肇事过程中违反了三条交通法规,分别是严重超载、随意变道和闯红灯,被害人虽然也有轻微违法行为,如三人骑乘,但这跟李斌的违法行为相比实在微不足道,所以交警最终认定李斌负全责,李斌自己也不持异议。本案无疑应在3到7年间量刑。审判长表示,之所以选择4年半这样一个折中的刑期,主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其一,李斌主动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而且民事赔偿也已经到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二,也考虑到渣土车屡屡伤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民愤也极大,应当予以严惩,以震慑其他渣土车司机。综合这一轻一重两方面因素,最终定了4年6个月。 (白 妍 顾海娟 陈珊珊)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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