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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坐拥260平米又申保障房 交款前夜资格取消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8月25日15:52

  本报讯(记者孙莹 实习生赵秋霞)经过层层审核手续,王先生夫妇获得了限价房的购买资格。在与开发商约定交款的前一天,夫妻俩忽然被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暂缓交纳房款,数月后被取消了购买资格。王先生夫妇认为自己的购买资格应予保护,将昌平区住建委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本市首例保障房购买资格被取消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王先生夫妇说,2008年11月,他们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并填报和提供了相关材料。在王先生提供的原户口所在地王庄村拆迁安置协议中记载,王先生夫妇的父母取得了拆迁安置房,但王先生在王庄村并没有房产,符合购买两限房资格。2009年2月,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他们取得了购买资格,于当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巢园两限房一套。没想到,在约定交款的前一天,夫妇俩接到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要求暂缓交纳房款,并协助调查情况。

  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建委作出决定,取消王先生夫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王先生夫妇认为,自己的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层层审批,并经过公示合法取得的,应当予以保护。

  昌平区住建委答辩称,王先生夫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住房情况,理应取消限价房购买资格。2008年11月,二人申报两限房购买资格时,填报的住房情况一项人均7.5平方米。但是在轮候期间,有人匿名举报王先生夫妇故意隐瞒家庭住房情况。

  昌平区住建委表示,工作人员向王庄村和回龙观村有关单位重新核实其家庭住房情况后发现,王先生夫妇在申请购买限价房之前,已在沙河镇王庄村拆迁过程中,获得了回迁安置住房120平方米指标。

  两个月后,二人把户口迁至回龙观村,隐瞒其已经在王庄村获得回迁安置住房的事实,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购买限价房。在获得购买资格轮候期间,两人再次在回龙观村拆迁中取得回迁安置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指标。基于王先生夫妇在沙河、回龙观两地已经取得260平方米回迁安置住房面积指标,超过购买限价房的准入条件,取消其购买资格。

  在法庭上,王先生说:“不管审判结果如何,我都是失败者,但我没有别的选择。”王先生表示,给他们作出取消资格通知书的是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该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作出通知书,应予撤销。

  昌平区住建委反驳说,昌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该委所属的事业单位,受住建委委托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资格审查等工作,其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区住建委承担。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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