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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75岁免死”引争议 有委员称应具体分析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8月26日02:45
  据新华社电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个条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成为争议焦点。

  严以新委员说,赞成这一条款,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姜兴长委员不但赞同还认为应该再适当放宽:建议“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资料显示,蒙古、墨西哥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台湾地区规定对8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

  而反对意见也很多。王云龙委员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一条已经提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处理已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这样的条款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老年人犯罪会大大增多。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老年人如果实施了如爆炸、凶杀等恶性犯罪,司法机关面对民愤将无法处理。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顾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

  林强委员表示,草案第一条已经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过失犯罪的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林强建议把“75岁免死”条款改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故意杀人的除外。”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也建议将条款修改为“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加上“一般”两字,体现了司法灵活性和宽严相济的原则。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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