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将30多亩国有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兴建别墅及商品房出售。有关部门对这一做法不仅没有认真查处,反而让开发商蒙混过关,发放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之合法化,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今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对谯城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立案侦查。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独家获悉了此案的侦查终结报告,揭开了老年公寓变身私家别墅的“奥妙”。
官商“联手” 国有公益性用地“被开发” 福利院的公益性用地,为何摇身变为私家别墅区?这还得从谯城区民政局和区福利院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3份联合开发合同说起。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1年7月,谯城区民政局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民政局提供21.53亩土地,开发商出资建设“亳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自负盈亏。在项目开工前,开发商先为区民政局建成“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
按照这份联合开发协议,开发商为区民政局建设了“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实际占地6.03亩,而剩余的15.5亩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区和商品房,并命名为亳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工程于2004年7月竣工,已经全部出售。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5月,区福利院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福利院提供6.4亩土地,开发商为福利院提供12套职工住房。
第三份协议是区福利院与开发商李先坤于2006年4月签订的,双方约定,在区民政局对面属于福利院的6.23亩土地上,合作建设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
最终,开发商和民政局在这块土地上兴建了一个占地不足3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称之为老年服务中心,没有投入使用就已废弃。其余的国有土地又被改变用途,开发建设了18幢欧式别墅,也已售出。
谯城区福利院部分职工反映称,对于民政局和开发商侵吞国有土地的行为,他们从2001年以来多次举报,而当地的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却置若罔闻。
2007年,亳州市开展土地专项治理,谯城区国土资源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侵占福利院公益性土地的两个开发商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
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对银丰公司非法占地15.5亩所作的处罚决定是:责令交纳土地出让金2893352元,并处206668元罚款;对非法占地6.468亩处罚决定是:罚款86240元,责令缴纳208.4636万元土地出让金。
谯城区福利院职工们反映,开发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要比土地实际挂牌的价格低得多。由于政府部门查而轻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返还福利院的公益用地,他们多次信访,但上级部门和领导均以此事已查处为由,不再受理。
“拿人家的手软” 违法项目披上“合法”外衣 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让事情的发展有了变化。
2010年5月6日、5月1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组长王存杰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地籍股负责人李献涛立案侦查。
今年58岁的王存杰,在2003年11月至2007年4月期间担任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正科级,2007年5月改为非领导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42岁的李献涛则在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工作,现任地籍股负责人。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下半年,亳州市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3月,亳州市土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土地案件组将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违规开发的土地案件交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又将该任务交由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并于2007年3月20日下发了《关于谯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30余亩土地违规开发问题的处置意见》。其中占地面积21.53亩“老年公寓二期工程”项目违规用地案件由时任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王存杰、信访室李献涛承办。
王存杰、李献涛接受处理该宗土地违法案件任务后,王存杰接受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杰请托人的说情,对李杰进行照顾,没有按照《关于谯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30余亩土地违规开发问题的处置意见》办理该案。2007年4月下旬,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了督办。王存杰、李献涛既没有按照土地出让金追缴的正常程序进行追缴,也没有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评估。李献涛明知该宗地属于居住用地二级地段情况下,告诉王存杰该地为黄色(黄色代表三级地段),在明知王存杰确定土地出让金的程序和数额存在错误,不主动提出,并按照王存杰的安排于2007年4月23日起草了谯国土监字【2007】第30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这样,王存杰、李献涛在没有认真对照《亳州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和亳州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文字说明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属于居住用地二级地段的该宗地作为居住用地三级地段进行处罚并追缴土地出让金,且仅对该宗地中的15.5亩按照居住用地三级地段计算应追缴的出让金,剩余的6.03亩没有进行任何处理。该宗地经评估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5787269元,而王存杰、李献涛仅追缴了2893352元,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2893917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李杰于2007年12月按照该处罚决定补交了土地出让金,2008年8月向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当时已调岗至地籍股负责人的李献涛承办该事项。在对该宗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过程中,李献涛多次收受李杰的礼品和现金并接受吃请。在明知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李献涛不如实向上级汇报,不核实,却仍然以“符合土地登记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虚假汇报,促使谯城区政府同意,为李杰的银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证。
2007年11月,李杰为感谢王存杰,安排其妻子周爱华通过转账方式送给王存杰现金12万元,王存杰用该款购买了标致轿车一辆,并以其儿子王鹏的名义办理了入户手续。
检察机关认为,王存杰、李献涛身为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处理“老年公寓二期工程”用地中,随意行使自己土地监察处置的权力,不按照《关于谯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30余亩土地违规开发问题的处置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缴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2893917元的损失,后王存杰又收受他人贿赂12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王存杰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献涛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
据悉,目前此案侦查终结,已经移送审查起诉。记者 李光明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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