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请修改
只要拿着有效证件就可查那口子的财产
记者刘月/报道
本报讯 25日召开的长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长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智勤作了《关于修改〈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说明》。妇女生育保险写入修改草案,将成为《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内容。
生育保险写入修改草案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修改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生育保险制度,并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各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费用应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性骚扰问题的反映逐渐增多,给女性的身心健康带来较大伤害。因此,修改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动作以及其他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
离婚诉讼可查对方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在离婚诉讼中,存在夫妻之间不了解掌握对方财产的问题,为此,修改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