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
紫金矿业报道记者均拒收封口费
在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报道中,是否有媒体记者收受相关方面的费用?
近日,《人民网》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目前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接受调查的记者均拒收财物,并在深入调查采访后及时刊发报道,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表现出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操守。
从新闻报道中获悉福建上杭县有关单位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向相关媒体记者发放“辛苦费”、“稿费”后,新闻出版总署立即向相关媒体及人员展开调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属地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在已调查的《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中,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有媒体记者在收到装有“辛苦费”的信封后第一时间向报社汇报,并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上缴报社。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有记者收了“信封”而未退还或上缴。
经调查,7月12日至7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期间多次拒绝上杭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送的装有“稿费”的信封及住宿和旅游安排。
另经调查,在参加紫金矿业相关采访报道的人员中,福州中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尹夫涉嫌以记者身份进行相关新闻采访活动。此人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新财经》杂志社华东南站”从事《新财经》杂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等出版物的征订发行,违法开展新闻业务活动。目前福建有关部门正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并将在调查处理后公开通报。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