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星 实习生 刘智宇)新洲某寺庙僧人,5年间先后数次借出款20余万元,给陈某及其舅哥万某,用于帮其办厂和买房。该僧人原意为救人于困境,不料现在寺庙搬迁修缮在即急需用钱,两人却拒不还钱。因多次催要未果,该僧人昨将二人诉上法院。
记者昨从新洲一基层法庭了解到,僧人向法院出具了两被告借款的借条等证据,并聘请了代理律师。记者了解到,借款时间从2006年持续至2009年,借款金额从5000到30000元不等,一些借据上还声明是“特向佛门求助”。昨日两被告并未到庭,法官联系他们核对借据金额后,进行了缺席审判,并将择日宣判。
僧人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又为何能借与他人?记者就此请教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人员解答:信众们供养僧人,僧人又把钱拿出来建寺庙、做慈善,正是来于信众施于信众。信众们的供养,一部分是供养寺院的,一部分是指定供养某位僧人的。由于各寺庙香火有别,有的僧人多年积攒这么多善款也实属正常。僧人虽有清规戒律,但前提是他们也是公民,仍有个人财产权,也就有可能有经济往来,权益受到侵害打官司也在情理之中。目前,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一系列对寺庙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寺庙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将逐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僧人打官司讨债已有先例。2008年底,深圳弘法寺方丈、102岁的佛门泰斗释本焕长老,就曾以其老友欠下120万元巨债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时轰动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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