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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酒赤膊者将不得乘坐地铁 逃票罚五倍票款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08月27日09:13
成都地铁一号线在升仙湖进行试车 资料图片
成都地铁一号线在升仙湖进行试车 资料图片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出台,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延误15分钟以上应公告;醉酒者不得乘坐;严重异味物禁入地铁或轻轨;逃票最高加收5倍票款

  成都地铁即将开通运营之际,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正式发布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乘坐地铁注意哪些事项?运营单位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市民的投诉如何处理?遇到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理?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交委副主任江河对外披露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内容。

  确保安全

  地铁试运行至少3个月

  市交委副主任江河说,成都所指的城市轨道交通,是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依据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目前,成都的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划定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地面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在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禁止在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轨道交通高架下不得擅自停放机动车辆、搭建设施、作业、堆物等。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在轨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安全的植物。

  运营服务

  延误15分钟以上应公告

  “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提升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水平和质量。”据江河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也明确规定了运营单位的服务职责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运营单位的主要依据。

  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的服务,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投诉超次

  最高罚运营单位5000元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违反投诉受理制度,或经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无票乘车

  可能被罚五倍的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同样,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依据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可持当次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乘客规范

  赤膊或醉酒者不得乘坐

  经征求意见,成都的《办法》规定了禁带物品、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以及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诸如,禁止携带宠物、有严重异味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等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禁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等十三类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禁止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七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运营单位有权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突发事件

  可临时限制乘坐地铁

  江河说,城市轨道交通是相对封闭的大客流快速公共客运系统。为此,地铁等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故障处置、大客流处置、恶劣天气处置、协同处置、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处理等。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在城市轨道交通入口区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

  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路段的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华西都市报记者石莉芳 实习生郭娉传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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