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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月1日起办理养犬登记证 禁养藏獒等烈性犬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8月28日03:24
  9月1日起办理养犬登记证,暂不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9月1日前,市民应将自己饲养的藏獒、土狗等22种烈性犬自行处置。“大限”将至,前日,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在限养区内开展了一次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32人,共捕捉禁养犬51只、收容流浪犬18只。

  捕捉禁养犬51只

  本次整治行动中,五城区(含高新区)的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还邀请了四川省犬业协会、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志愿者和成都市犬只处置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对主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城区街道、公共绿地、休闲广场等地的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共捕捉禁养犬51只,收容流浪犬18只。同时,对犬只外出不佩戴犬绳,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发放了宣传袋和犬绳。

  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还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暂不收取管理费

  成都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市民,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的市民应在9月1日前自行处理完毕,一户养多只狗狗的也应仅保留一只,其余的可送到收容中心或动物保护中心寄养。

  9月1日起,成都市限养区将开始申办养犬登记证,犬主可到饲养地派出所申办。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应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但因今年是该条例实施第一年,为提高市民的认可度和犬只免疫率,决定今年办理养犬登记证暂不收取管理服务费。

  警方提醒,限养区个人申办养犬登记证,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犬主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暂住证,犬只一寸彩色照片1张。限养区单位申办养犬登记证,应持单位养犬书面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犬只数量清单、犬只一寸彩色照片1张,先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经派出所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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