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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改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8日10:36
  本报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 马岳君 陈东升实习生 郁燕莉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请审议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记者了解到,此次该条例拟修改缴纳水费的条款。其中第十四条提出,用户应当按期缴纳水费;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提出验表申请,并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经城市供水企业催交无效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用户缴纳所欠水费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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