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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查医院“蛀虫” 黑手伸向食堂费用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8月28日19:42

  徐汇区“医检联手”遏制职务犯罪

  医院“蛀虫”爆出腐败内幕

  徐汇区有不少三级甲等医院,专业能力处于国内顶尖水平。然而,2004年至2009年,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医疗领域具有副主任医生以上职称的专家型人才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该区占同期此类案件的33.3%。这些案件揭露了卫生系统存在的腐败现象。徐汇区检察院检察长储国樑指出:“医疗卫生事业与民生紧密相关,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徐汇区检察院、区卫生局以及10家著名医院负责人日前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医检联手”,“会诊”医疗领域职务犯罪。

  主任失晚节 伸手捞好处

  距离退休已不到两年时间,本市一家医院肿瘤科原行政主任张成彬(化名)“晚节不保”,受贿“落马”。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张成彬在先后担任医院肿瘤科行政副主任、主任期间,多次收受19家制药企业销售业务员的药品回扣、好处费等共计12.7万余元。法院认为,鉴于张成彬是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张成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名医定产品 使用有回扣

  1999年3月至2007年5月,“骨科名医”冯某在担任某医院类风关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参与该院采购骨科人工关节植入物、LUT关节镜等活动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业务单位昌宁科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理杨坤给予的贿赂23万余元及以支付通信费形式给予的贿赂4万余元;上海益羚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及上海碧峰医疗有限公司经理赵灵的40万元;上海谂吉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龚敏的20万元;上海嘉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蒋舟的10万元。贿赂共计97万余元。

  庭审中,证人赵灵交待,“骨科主任是确认哪些公司的产品能进入医院的关键人物,而每次手术采用哪家公司的产品由主刀医生确定。每次手术前主刀医生通知我们供货,手术后根据器械金额的约20%-30%给主刀医生回扣。”最后,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赃款97万余元予以没收。

  删收款记录 吞食堂费用

  陆某在担任某医科大学后勤实业发展集团后勤中心办公室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医院职工食堂饭卡充值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每天充值工作结束后,私自将电脑数据库中部分当天的收款记录删除,然后根据电脑删除后的记录汇总虚假的资金收支统计表,再将该统计表及相对应的钱款上交医院财务处入账,从而将删除部分的充值款项隐匿后占为己有。2007年4月至11月期间,陆某多次采用上述手法侵占充值款共计11万余元。陆某于2007年12月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于2008年3月退赔了全部赃款。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处以缓刑。

  大楼竖起来 院长倒下去

  64岁的顾某退休前曾任本市某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8年7月被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查明,在该院建设内科大楼、外科病房大楼过程中,顾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建筑总承包商桑国忠贿赂款22万元;因他的帮助,黄秋琼、陈伟得到医院病房大楼的机电安装工程,顾某先后收受两人贿赂3.8万元;他还帮助上海英旦贸易有限公司向医院提供建筑用磁砖,而这家公司支付给顾某夫妇赴欧洲旅游费用是2.66万元。加上另外几家单位的贿赂,顾某总计受贿金额30.86万元,法院判处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他们为何频伸“黑手”?

  这些频伸“黑手”的医务人员,或身为医学院的教授、或身为全国著名专家,有的甚至是医院院长,为何会沦为腐败分子?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主要有以下4点原因——

  1.医药器械销售市场存在无序的恶性竞争。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不胜数,医药器械的销售存在着过多的流通环节,这就造成医药器械销售中回扣大行其道。过多的医药企业,特别是中间环节企业为了生存,千方百计让自己的药品进入医疗单位,送回扣成为重要销售手段。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

  2. 医生的劳动价值未能得到合理体现,存在“补偿心理”。据了解,近年来查处的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数原本是单位、部门的业务专家,或者是主管领导,有些人拥有教授或博士头衔,但他们看到社会上某些行业、某些人的收入比自己高,遂产生了攀比心理,自以为收入与付出不匹配。

  3. 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当前医疗卫生系统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覆盖医疗行业。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涉案单位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

  4. 医疗腐败现象往往非常隐秘,部分从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巨大的回扣款项常常以现金的形式被医药商家划拨给医药公关代表,再转变成销售费用。而医药代表又常常和医务人员通过单线联系,一般是直接到诊疗室、办公室甚至家里推销,由此结成利益联盟非常隐秘,这给司法办案带来了极大难题。双方也大多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都是老关系,互利互惠,有着共同利益,不会出事。(通讯员 徐俭 本报记者 袁玮)

  附:医务人员吃“黑钱”五大特点

  徐汇区检察院根据数据分析,这些案件主要有5大特点:

  贿赂犯罪突出

  所调查的几起案件中,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种罪行,其中受贿罪犯罪金额较大,贿赂案件占多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领导及专家型人才涉案比率高

  这些领导和专家型人才利用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频伸“黑手”,在药品购销、医疗器械采购、基建项目建设等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窝案串案较多

  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比如:一种消炎用药物在一个医院的多个部门或在一个地区的多家医院都使用,而所给的提成或回扣等手段基本一致。同时,一些行贿者不仅要给部门的主治医生,还要“打点”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大家心照不宣、形成默契,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成片、成串的行贿案件。

  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作案手段多样

  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由于此类案件属于医药系统多年来的“潜规则”,作案时间一般较长,取证比较困难。有的最长十来年,最短的也有三四年。而且,犯罪嫌疑人都是长期在医疗系统工作,形成了受贿的“职业病”,到最后就连他们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收了多少次贿赂。这些案件中,既有索取高额回扣占为己有或者私分,也有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的。既有在进药、基建等多种环节中公然索贿受贿的,也有挪用公款据为己有的。

  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

  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上项目和大额购销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有的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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