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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要从经验走向科学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9日09:34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是国家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广泛涉及政策、计划和组织执行的危机事件管理行为,需要贯彻大综合和大集成的科学观,逐步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经验走向科学,从感性判断走向理性量化,使每一处突发地区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都采用最合理的方案。

  甘肃舟曲突发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再次引起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高度关注。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全国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3万处,其中特大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5万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国土面积65%。1995年至2007年,全国地质灾害共造成13650人死亡,财产损失717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年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人数10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广东由于多雨和台风影响,也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域。根据今年印发的《广东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省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省级隐患点有770处,威胁1000人以上的隐患点有63处。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从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和经济因素及发展趋势看,地质灾害将呈更加频发的态势,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首先是人类经济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近年来中国半数以上的各类地质灾害是由人类活动诱发的,这些活动主要是修路切坡、建筑切坡、兴修水利设施、过量开采地下水、矿山开采、坡地灌溉等。其次是气候条件变化致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极端降水事件增多,水动力条件增强等因素将导致北方部分地区今后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可能会逐渐增大。东南沿海地区也将由于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增多,使低山丘陵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呈增多的趋势。据地震部门预测,我国本世纪初期地震活动仍处于活跃期,极易诱发各种次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身还有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尤其缺少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制体制不合理,未能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造成应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应急反应能力不强。三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与取得显著成效的群测群防相比,专业监测水平亟待提高。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一些亟需治理的隐患点、危险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进展缓慢,应急准备无法满足救灾抢险需要。五是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不足,风险判别意识缺乏,主动防灾避险能力不强。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以地质专业机构为主体的应急技术支撑机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基层的应急体系建设极为紧迫。而目前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依托的力量模式不一,参差不齐,没有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的作用。经验证明,把驻扎当地的地质队伍作为地方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特别是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主要技术支撑是可行的途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是一项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资料的积淀、技术的积累,有很强的地域性。而地质队一般在各地市都有驻地几十年历史,拥有所在地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研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的大量资料,且专业力量雄厚、设备精良,应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的主力军。各级政府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托相关地质队伍设立。

  构建地质灾害快速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在基础方面,要落实基地建设、制度建设和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在能力方面,要提高技术能力和准备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分析、研判、形成处置方案。利用远程会商系统和无人驾驶小飞机等手段,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是国家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广泛涉及政策、计划和组织执行的危机事件管理行为,需要贯彻大综合和大集成的科学观,逐步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经验走向科学,从感性判断走向理性量化,使每一处突发地区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都采用最合理的方案。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分类责任机制。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责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防治责任和投入。公共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其隐患点清除,应由主管部门或责任管护单位、建设单位承担。商业性资源开发或工程建设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开发或建设主体承担责任和投入。

  建立防治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我国地质灾害资金需求巨大,必须发挥好财政投资和市场多元融资的优势。帮助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地质灾害经费的投入。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基金。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捐助基金。对开发性治理,为民间资本投入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一定营利模式,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投入的良性机制。

  探索地质灾害联合保险机制。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联合保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可以分担风险、补偿损失,有效减轻政府防灾救灾的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民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通过灾害风险进行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分解,能极大地提高承灾个体或家庭的承灾能力,确保投保人受灾后能及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的资金支持。

  建立地质环境破坏补偿赔偿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破坏与地质灾害损毁补偿赔偿机制。包括对于可以恢复治理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可以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于不能恢复治理的或者需要移民搬迁的,应该建立地质灾害损毁补偿制度;对于地面沉降灾害防治补偿则可以建立地下水资源开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补偿制度,由相关地方政府从地下水资源开采中加收地面沉降防治附加费,建立补偿基金用于地面沉降防治。

  建立地质灾害灾情测防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建立全国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实现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数据的信息交流,在网络上实现对地理底图和灾点分布等信息的浏览、查询和图层控制,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与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叠加分析和灾情速报,并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广东省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 欧阳志鸿)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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