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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建商务区登报拆迁 被拆小区居民不知情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8月30日03:42
  面临拆迁的江苏常熟湖苑五区。

  常熟市规划局副局长俞翔接受记者采访。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

  这次拆迁为的是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由此,引发居民们的质疑,他们状告常熟市国土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规划局。

  未满10年房屋面临拆迁

  邱丽芳的家在江苏省常熟市湖苑五区,这里住了100多户居民,但他们刚刚居住了不到8年的房屋面临拆迁。

  邱丽芳说,今年春节前有业主问她,有没有看到《常熟日报》上的公告,说常熟市琴湖片区34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要收归国有,凡在此片区内的住户限期15天到国土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过15天后土地使用权证将自动注销。她特意找到了这张报纸,意识到自己成了一名拆迁户。

  据业主们介绍,这次拆迁涉及居民800多户,土地面积34万平方米,以常熟市的琴湖为核心,周边的学校、住宅都被列入拆迁范围。琴湖是距离常熟市中心最近的一片湖水。在2000年初,这里刚刚开发独院式住宅时,它还在城市的东郊,而随着城市的东扩,琴湖渐渐变成新城的中心。

  据公告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让业主缪志涛不解的是,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34万平方米的土地被收回合法吗?位于这块土地上的自己的房子建设于2002年,当时完全符合常熟市的市政规划,可为什么才时隔8年,这块土地就要被大规模地改造呢?

  业主们认为,事前根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拆房没商量,成了自己的房别人做主。

  更有业主透露,政府强行评估拆迁房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抓住了居民家庭当中生存的最重要的一个命脉来施加压力。如果说夫妻中哪个人比较重要、地位比较高,那么就是说地位高的人给他压力,要调动工作、降职等等,都会使出来。

  据记者查询,公告发出15天后,湖苑五区住户们的土地使用权确实已经被自动注销,居民们精心保存了几年的房产证已经成为一张废纸,眼看着住了还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进来只有四五年,房屋贷款还没来得及还清。

  补偿款难买对等房

  此时,在琴湖片区改造工程涉及的800多户居民中,700多户居民有一半已经接受了拆迁补偿,开始搬迁。其余105户住宅为独栋房屋。

  在政府出台的补偿方式里,有两种方式,其一是产权调换,以现有的房屋置换到1.5公里外的一栋高层公寓式住宅,琴湖片区很多公寓的住户们选择了这种方式,而独院式的住户,都不愿意从这些小院的主人转变为高层公寓的业主。

  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综合计算独院房每平米的补偿价在8000元到9000元之间,加上其他综合补贴,一平米最高可以达到1.1万的补偿款,一幢标准的160平米的独院房,最多可以拿到170多万的补偿款,住户们担心拿着这笔钱已经很难在市场上买到类似的房子。

  业主行政诉讼四部门

  就在这次涉及广泛的拆迁过程中,湖苑五区的100多户居民连续4次向两级法院提出4项行政诉讼申请,分别起诉常熟市规划局、发改委、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已经过了两个月,既没有被驳回,也没有立案。居民难以预料,他们所依据的法律到底能不能保住他们的房子。

  8月15日,缪志涛接到了常熟法院的通知,关于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撤销拆迁许可的诉讼已经立案,但还没有接到开庭的消息,而公告上最后的拆迁期限是9月8日。

  居民们心里的疑问和争论还在继续,缪志涛依然在等待开庭,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天奔波在未知的途中。从今年的2月11日以后的这段日子,在邱丽芳的日记里有着清晰的记录。邱丽芳说:“我觉得这是我一生中的一段,重要的一个历史。我记录下来这些,我觉得这些非常有必要,因为这只是一部分,什么事情都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的,我相信最后我们这个问题,肯定会得到解决。”

  对话1

  土地规划一变再变

  常熟市规划局 副局长俞翔

  2005年前,已经历过两次拆迁的赵汝荣在确认湖苑五区的土地规划15年内都是住宅时,放心地选择了第三处房址。但2005年,常熟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赵家脚下的土地从住宅用地变成了公共设施用地。2009年,又更改为商业办公用地。

  记:哪一个是我们现在执行的总体规划?

  俞:现在执行的是这个,2001年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

  记:2009年这块用地变成商业用地,难道不需要符合总体规划吗?

  俞: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但是它可以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修改。

  记:修改需要批复吗?

  俞:这个不需要。

  记:您可以随意修改?

  俞:大的原则不能违背。

  记:比如说这一块地方,我把居住变成商用,完全可以的?

  俞:从用地性质上来说,这是可以兼容的。

  对话2

  牺牲局部为“公益”

  常熟市发改委 副主任章迈

  常熟市政府 副秘书长吴建兴

  记:当时有考虑过那些房子才建了10年左右,按照《循环经济的促进法》来说的话,是不该拆的,拆掉不是一种浪费吗?

  吴:这不是简单的1+1的一个数学问题,它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的、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整个价值或者是效益,它所产生的环境的效益,所产生的社会的效益,我们不能不考虑。如果这么一比的话,是浪费还是节约?就为了一栋10年的房子,你说哪个浪费?

  章:从全市全局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综合开发利用,这是一个局部利益跟全局的关系,包括公众利益和大多数人拥护,不能以个案来对比。

  记: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业主们认为这是一个商业开发。

  吴:就是商业开发的住宅,你说它不是公共利益吗?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推进,仅仅说它商业开发以后,就不是公共利益吗?开发的行为,一个实施的过程是过程,它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开发商去开发了,就抹煞了它的公共利益了?

  什么是公共利益?你回答我?我们的法律界定了吗?

  焦点问题,很难界定,这是专家学者。

  对话3

  政府材料支撑公益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陈建刚

  记:你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8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记:什么样算公共利益?

  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可能都在探讨。

  陈:一个是市委市政府定下来这样一个项目,第二我们有前期支撑材料,有发改委项目批复跟规划局的许可,我们认为是公共利益,我们是靠材料来支撑的。

  记:材料从哪儿能体现出来是公共利益?

  陈:行政上面一种程序。立法部门的事情我无法说,我无法发表任何意见,但是我们作为地方政府,可以表一个态,就是说法律出台坚决执行。

  对话4

  升值利益

  不属业主

  常熟市 副秘书长吴建兴

  记:很多业主觉着利益受到损害。

  吴:我认为没受到损害。

  记:住独立式院子和住在公寓里,你觉着一样吗?

  吴:我觉得没有区别。

  土地价值的上升,就是说级差地租的产生是政府城市化推进、基础设施投入、环境改造以后带来的。严格地说,这个增值不应该是他(业主)的。

  欲望无限,一万二他希望两万二,人都有欲望,关键这个欲望是不是符合客观,或者说是符合实际,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问题。

  对话5

  土地储备中心

  拆迁资格存疑

  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袁学亮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许可必须具有五项条件。首先要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主们认为在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里,建设单位是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是国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直接作为建设单位和拆迁人出现,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这样会剥夺业主和开发商平等议价的机会。

  记:该项目谁是拆迁人?

  袁:这个拆迁人是我们。

  记:土地储备中心?

  袁:嗯。

  记:土地储备中心能不能作为立项人,是争议点,其中矛盾在哪儿?

  袁:矛盾点是有的人认为土地储备中心不具备这个立项人的主体资格,但是有的人认为具备这个资格。

  本版图文据央视《新闻调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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