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二战后法国民营医疗发展记事 1945年,法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规定每一个法国人,不管是工人还是农民,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于是,社会保障跟民营医疗机构有了连接。
1959年,法国颁布法律,明确医生能够自由选择去公立医疗机构或民营医疗机构工作。
1971年,法国推出能够使每个人公平受益的健康卡,基本上所有民营医疗机构都准许进入健康卡系统,从而,所有法国人能在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民营医院真正开始发展。
1991年,法国决定建立区域医疗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从此开始正式跟政府签合同,形成一种合约关系。
2005年,法国实施新法律,民营医疗机构由此得到政府补偿。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