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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诬区委书记案续:被告人翻供 身体一直颤抖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8月31日03:05
梁瑞强等三名被告被押上囚车。赵西东 摄
梁瑞强等三名被告被押上囚车。赵西东 摄

  网帖诬陷区委书记 高明“诬陷门”案开审原副区长翻供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赵西东 实习生 徐层美

  备受关注的佛山高明区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案,在经过11个月的调查后,昨天上午9时在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检方指控,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三人共同诬告陷害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给马亮照及高明区委区政府形象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同时,检方还指控梁瑞强犯受贿罪,涉案金额15万元。

  庭审现场 梁瑞强身体一直在颤抖

  昨日早上8:30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庭门口排起了长队,三被告人的家属焦急地等待开庭。9:30三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公诉人陈述阶段,记者留意到梁瑞强身体一直在颤抖。

  去年8月间,一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引发轰动,网帖声称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时,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住宅离奇失窃,涉案财物高达500多万元。该网帖还指巨款是马亮照“贪腐”所得。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召开通报会,对网帖内容一一进行澄清。

  此后,高明区副区长梁瑞强、当地的个体户梁伟雄以及高明沧江中学的教师林建波,相继被抓。去年10月,45岁、时任高明区副区长的梁瑞强、37岁的高明女商人梁伟雄、35岁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相继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方刑拘,后一直被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同年11月6日,三人同时被高明区检察院批捕,涉嫌罪名由诽谤转为诬告陷害。

  被控诬陷罪 发帖陷害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

  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梁瑞强以为马亮照调查自己的经济问题,遂向梁伟雄提供关于马亮照的小道负面消息,要求其加以收集并向各级有关部门举报,此后梁伟雄让林建波写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不实检举信件,其后梁伟雄将信寄给佛山市纪委、佛山市委组织部和广东省纪检委等部门。后来见举报信无效,梁伟雄按照梁瑞强的指使,让林建波将关于马亮照的负面信息整理成两个网帖在互联网上发布,之后更委托朋友在香港发布于互联网,“给马亮照个人及高明区委、区政府的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检方认为,案中梁瑞强、梁伟雄是主犯,林建波是从犯。之前佛山警方已认定,林建波是涉案匿名举报信和网帖的“枪手”,梁伟雄是“中间人”,而“幕后主使”则是时任高明区副区长梁瑞强。

  其中,被告人曾通过举报信和网帖指“马亮照收受某官员巨额贿赂买官卖官”及“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儿子做煤渣生意,要求对方将煤渣超低价卖给儿子,高价卖出”和“马亮照家中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元,马亮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消息。”等等。

  检察机关认为称涉案举报信和网帖均为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三人对马亮照的“诬告陷害”,三人“意图使他人(马亮照)受刑事追究”。

  禅城区检察院表示,经查明,举报信所指“马亮照收受某官员巨额贿赂”及“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儿子做煤渣生意”等皆不属实。同时,关于举报信和网帖所指马亮照家中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元之事,高明区法院已经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家被盗财物实际价值63693元。

  被控受贿罪 控方指梁瑞强主动交代受贿15万元

  检方起诉书昨日还指控梁瑞强受贿罪。起诉书显示,梁瑞强在佛山市纪委调查其涉嫌诬告陷害过程中,主动交代收受庄奕忠、梁池发贿赂的情况。

  据检方起诉书透露,2009年4月份,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约梁瑞强在某茶庄喝茶,其间送了10万元人民币给梁瑞强,希望他“多关照”,梁同意并收下10万元。后在2009年6月份,庄所在的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拿到了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此外,去年中秋节前一天,顺德区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池发为能得到梁瑞强的关照,约梁瑞强到顺德区一个鱼塘边吃饭时,送了5万元给梁瑞强。

  梁瑞强翻供:我没叫她搜集资料举报或者上访

  梁瑞强昨日出庭积极为自己辩解,现场对所有的指控予以否认翻供。“我没写过,也没指使任何人写过检举信,对于有人举报马亮照买官卖官和帮儿子做煤渣生意我都不知道,至于说马的家里被盗,那是事发第二天,整个领导班子在饭堂吃饭时说起的,当时我就说了是被盗6万块,并没有500多万那么高的价值。而网上的两个帖子,是在互联网上公开后我才看到。”

  “你有没有指使过梁伟雄叫她搜集负面消息?”检察官问道。

  “我只记得一次一帮朋友一起吃饭聊天,当时梁伟雄也在,我当时说如果他们有违法的东西,去搜集一下。我确实说过这样一句话,但我没有叫她搜集资料举报或上访。”

  他还认为,虽然说过这样的话,但搜集和捏造编造没关系。什么是负面小道消息?对他本人不利就是负面消息,可对他本人不利,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他叫梁伟雄搜集的消息,都是在社会上已经流传的,有事实依据和基础,并不是凭空捏造。

  梁瑞强在庭上承认了曾经收受过15万元,但他坚称这些并非受贿。梁称其以前就在顺德工作,与他们关系向来不错,在大的工程项目中给予了他们不少的指导,庄奕忠多次想表示心意。“这笔钱应该属于我的劳动所得,而并非受贿,我也没有给庄奕忠任何好处。另外的5万元,是梁池发作为节日的利是给的,放在了一个月饼盒子里,这是过节的一种习俗,也不能称为受贿。”

  女商人梁伟雄承认网帖夸大事实

  2007年4月,梁瑞强调任高明区副区长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地女商人梁伟雄,因两人同姓熟悉后以“兄妹”相称,关系非常好。而林建波因是中学老师,文笔不错。昨日这两人也出庭受审。

  辩护人:谁提出来用小道负面消息举报发网帖?

  梁伟雄:是梁瑞强向我提出来的。

  辩护人:梁瑞强告诉你要搜集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是谁?是曾经犯过错误或应犯过错误的人对么?

  梁伟雄:对。

  辩护人:你为什么要检举揭发?

  梁伟雄:马亮照家里被盗的事情我去年6月25日听说了,后来,民间很多传闻,版本很多,觉得可能有猫腻,所以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

  辩护人:以后还发现领导干部有违法违纪的,你还是否会举报?

  梁伟雄:我还是会继续举报。

  检察官:你对指控你的罪名有什么意见?

  梁伟雄:我觉得不是诬告陷害,而是诽谤罪。

  辩护人:既然你认为你举报的有事实依据,为什么说自己诽谤?

  梁伟雄:我夸大了。

  辩护人:你夸大了多少你确认么?你有经过调查么?

  梁伟雄:没有。

  案起网帖

  《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

  直指高明区委书记“贪腐”

  去年8月间,一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迅速在当地网站引起轰动,此帖直指佛山市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

  据帖子描述,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时,马亮照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住宅离奇失窃,涉案财物高达500多万元。这笔巨款其实是马亮照借高明大道、和合大道等8个标段的道路建设工程招标之机,协助赵某投得这些工程从中获得的“介绍费”。

  几天后,在“猫扑”和“天涯”这两个全国性论坛上,陆续出现了多篇不同标题但内容几乎一样的攻击马亮照的帖子。帖子称,马亮照在任职期间,“授意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巧立名目征收货柜入场费,巧夺天工设置区直机关小钱柜,巧舌如簧侵占账户资金。”

  另外,帖子中还出现了高明海关关长、高明区经贸局局长等部门领导的真名实姓,连所谓的“小钱柜账户”开设于广东发展银行高明支行,以及其具体账号号码,都写得一清二楚。

  梁瑞强称审讯时被下迷药——“迷药可能放在茶水饭菜里”

  “本法庭认为,被告人所陈述的情况涉嫌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庭需要时间调查取证,庭审暂时到此,下次庭审另行通知。”昨日的庭审以一个让所有旁听人感到意外的结语收尾,但却留下了两大疑问:“书记失窃案”为何出现多个版本?梁瑞强所称自己曾受非法取证,最终调查结论将会如何?

  “录口供时可能被下了迷药”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梁瑞强诽谤罪,梁对部分证据给予否认。在公诉人举证阶段,公诉人拿出梁瑞强之前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笔录显示,梁瑞强明确他指使过梁伟雄写举报信和网上发帖诬告、诽谤马亮照,且笔录上均有梁瑞强的签名和指纹。对此,梁瑞强表示,他在纪检所做口供笔录均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签的,他怀疑自己在录口供时被下迷药。当他提到公安执法部门进行非法取证时,旁听席上哗然。

  “深夜时分出现了濒死的感觉”

  接着,梁瑞强详细描述了2009年11月26日和27日在公安接管接受审讯的细节。

  “我有老花眼、青光眼,没有带眼镜是一个字都看不清楚的,但我在纪检的两次审讯中都没有被提供眼镜。2009年11月26日,第一次审讯我的是两个穿便衣的警官。下午4点到6点两个小时的审讯中,一名警官跟我喝茶聊天,谈论经历、家庭、儿子,没说过任何与案子有关的话,而另外一名警官在敲键盘。审讯完毕后,一个警官就拿了一份口供给我签,当时我感觉大脑失控,根本看不到纸上的东西。在警察的一再催促下,我就签了字。审讯结束后,我回到监室后觉得胃不舒服,晚上7点钟开始心里非常慌张、害怕、不安、焦虑,不知道为什么。当天晚上12点左右,我有一种灵魂飞出去了濒死的感觉,一直到天亮。我的身体很好,从未出现过这种症状,我和我的家族都没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的病史。”

  “怎么签名按手印不知道”

  “11月27日早上7点我接受第二次审讯,和之前聊天内容一样,也是与案子无关。一直到中午11点多,我提出想回去吃饭睡觉,但他们说直接在这里吃就可以了。大概到了下午2点钟的时候,饭来了,他们在隔壁室摆好后叫我过去吃,吃的时候,警官不断给我夹鸡肉。喝了茶后,我又被带回原来的监室,又喝了两杯茶。这时,做记录的那个警官把电脑屏幕转向我,叫我看看笔录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的话就签名,按手印。这时候,那个警官是站在我的右后侧的,他不断地在搓着手,好像在弄什么东西。我当时觉得头很昏,看了前几行字,觉得很模糊,后来怎么签名按手印的事情也都不知道了。”

  当法官问及审讯警官的警号时,梁瑞强说:“我不知道,他们都是穿便衣的,那个警官还是后来听别人描述相貌特征时才确定的。”随后,法官让梁瑞强指出在什么地方被“非法取证”时,梁瑞强说:“我被下了迷药。第一天下的药放在茶水里,因为我在里面没吃过任何东西,第二天下迷药,可能放在茶水,也有可能在饭菜里,也可能是拿名给我看电脑的警官的手里,他曾在我旁边一边手搓一边哈气,我意识模糊了。”

  辩护律师要求调出审讯录像

  审判长请梁瑞强出示证据。梁瑞强表示,在看守所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要人证的话,就是当时审讯他的警官,物证就是审讯室的监控录像。对此,梁瑞强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出调出审讯录像的要求。梁瑞强一再强调,笔录是审讯他的警官打印好后拿给他签的。他被审讯时,负责审讯的警官一直未和他谈及与案件有关的内容,且他在审讯中有一次在经过负责记录的警官旁边时,发现那名警官竟然在玩游戏。

  辩护律师抛出四大疑问

  由于案件因网帖而起,因网帖而引发关注,因此名为《书记情妇联同情夫盗走保险箱》的网帖中所提到的盗窃案也备受关注。但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律师却认为这起盗窃案疑点重重。

  失主到底是谁

  “我调取了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是关于马亮照宿舍被盗案的终审判决。这份判决是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高明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认定事实上的问题。”在质证环节,梁瑞强的辩护律师抛出了一个问号。

  律师认为,初审判决认定的事发地是“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梯301房”,不管是佛山纪委召开的通报会还是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中都确认该地点为案发地点,但二审确认的受害人却是吴某,是马亮照的司机。“我不清楚,同样一个地址和事件,为什么受害人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

  究竟是谁报案

  同时,该律师还指出,在公诉人提供的两份判决书和纪委通报中,出现了描述案发过程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其中一个版本是“2008年7月1日12时许,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的一居民下班回家,发现3楼一房门被撬烂,于是联系事主马亮照。随后,事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现场勘查,作案人员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事主报称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而另一个版本是“2008年7月1日,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司机吴明伟回家时,发现房门被撬烂,家中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于是向警方报案。”

  其他案犯在哪

  此外,辩护律师还提出疑问:为何该盗窃案只有一人被判刑?“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这名嫌疑人仅仅是望风的,其他被告全部在逃。而此前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佛山市高明区召开的通报会曾称该案抓获了3人,请问其他两人何在?为什么负责望风的案犯判了7年,其他人全部在逃?”

  为何取保候审

  据悉,2008年8月10日,高明警方在深圳市宝安区鸿源酒店抓获盗窃疑犯梁某云。2009年1月22日,梁某云被取保候审,其间多次传讯不到案。去年9月9日,梁某云在江西宜春被当地警方重新抓获。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云有期徒刑7年,梁不服上诉,近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辩护律师提出质疑:“梁某云被批捕4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1月22日,莫名地被取保候审,我找不到此案中任何可以取保候审的理由。而他在2009年的9月9日,又被重新羁押。这个时间点应该是网帖已经公布了对盗窃案的质疑之后。由于案件疑点重重,我申请查阅原始的询问笔录。”

  盗窃疑犯梁某云“被抓-取保候审-重新抓获-被判刑”的一系列过程似乎也透露出一丝玄机。据了解,检方起诉梁瑞强等三人的意见书称:“三人向有关部门发出的匿名信举报中,称马亮照为掩盖巨额财产被盗,要求公安机关封锁消息,对罪犯免予起诉。”

  “书记失窃”案三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

  去年8月初,有网友在天涯社区等网站发帖,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港币460多万元、价值70多万元的哈苏牌照相机一台、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台,合共500多万元”。

  第二个版本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佛山市高明区召开通报会。通报称,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但经公安机关侦查,事主只是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此外,经现场勘查,作案人系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佛山高明分局已经于2008年8月和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3人。

  第三个版本

  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是关于马亮照宿舍被盗案的终审判决,这份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但二审确认的受害人却是吴某,是马亮照的司机,一名被告被判7年,其他人在逃。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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