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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禁止办有偿兴趣班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8月31日03:41

  本报记者戴丹 长沙报道

  湖南省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指导新标准出台了。其中,长、株、潭三市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略高于其它市州,三市省级示范园的日托指导价为500元/月;政策允许的最高上浮比率为30%,即:最高基准价为650元/月。全托在日托的基础上,允许最高加收180元。这意味着,假期以外的正常开学期间,湖南的公立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最多可以收取830元/月。

  这是今年秋季起执行的新标准,试行期一年。

  如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市民可举报,价格检查部门将依法查处。

  园内禁办有偿“兴趣班”

  据湖南省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处处长吴波介绍,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价格,按照 “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分区域定价”及区别不同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省指导性标准见附表一。公办幼儿园可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价格。部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较多的公办幼儿园应视情况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另外,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指导价首次分区域定价

  过去,湖南省14个市(州)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都是统一的,今年,从各地的具体经济发达状况考虑,首次拉开了长株潭和其他地区的距离。

  例如:长、株、潭三市的省示范园日托指导收费新标准为500元/月,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0元,托儿所(日托)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元;而其他市(州)的省示范园指导价为450元/月,全托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托儿所(日托)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今后,我省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调整。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中途转园可要求按天数退费

  昨日公布的《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幼儿园伙食费应单独列支,按实际成本分月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开伙食费收支账目。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伙食费按月收取。幼儿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中途转园或退园要求退费的,须按在园天数计退保育教育费。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月计退保育教育费,不满一个月的不退费。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按周计退伙食费,不满一周的不退费。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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