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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死亡获赔30万 同居男弃子携款逃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31日17:08
  中新网徐州8月31日电 (李东艳 杨永红 李冠颖)妻子生孩子后不幸身亡,作为丈夫在领走赔偿金后,竟撇下年过七旬的岳父母远走他乡,无依无靠的老俩口最终将“女婿”告上法庭。日前,无良男子在南京落网,虽履行了债务,但仍难逃刑事责任追究。

  张华征和王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4年按照民间风俗办了婚宴酒席,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王萍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剖腹产生下女儿芳芳,因医疗事故,王萍术后出现异常反应,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张华征代表女儿芳芳与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将一次性赔偿及补偿款30万元取走。安顿好王萍的后事之后,张华征将4万元送到王萍父母家中,表示女儿芳芳由自己抚养。

  王萍的父母已年逾七旬,没有劳动能力也无固定收入,老俩口认为4万元在女儿去世后无法维持生活,张华征则认为自己是王萍的丈夫,还要抚育女儿成人,余下的钱是自己应得的。不久,王萍父母以不当得利将自己刚满3个月的外孙女及“女婿”张华征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6万余元。

  铜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张华征与王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张华征并不是死者王萍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因此,死者王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被告芳芳、原告王父、王母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30万元赔偿金依法进行分配,判决被告张华征再行给付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1161.53元。

  判决下来后,张华征不但没有履行义务,还在2010年1月老两口向铜山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撇下女儿芳芳以打工为名远走他乡。今年2月,铜山法院以张华征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张华征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即对张华征进行网上通缉,8月初,张华征在南京被抓获并移交铜山警方刑事拘留。据张华征交代,他出走南京名为打工实是躲避法院的执行。8月26日,铜山法院对张华征债务执行完毕,王萍的父母拿到了依法获得的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共计7万余元。

  今天,检察院以张华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铜山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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