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砸中的女子本不在事发大厦上班,昨天过来是为了开会。 |
文/记者何道岚
图/记者杨勤
昨天上午9时许,珠江新城内华成路上走着不少上班途中的白领。某大厦临街而立,正下方就是人头涌动的人行道。目击者骆小姐表示,事发前毫无预警,忽然听见路面上传来一声重物砸地的巨响,接着是“哗——啦”一阵玻璃破碎声。她说:“扭头一看,才发现整个铝合金窗户掉到了人行道上,一名女子倒在玻璃碎片之中。”
铝合金窗框砸成扭曲状
记者于10时许到场后发现,面积接近1平方米的铝合金窗框已成扭曲状,玻璃碎片洒落一地,现场四周拉起了警戒线。女伤者已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一块黄黑色铁板横盖在人行道中,下面是一摊厚厚的鲜血。大厦临街一侧的16楼空出一扇窗户,很可能就是窗户掉落的位置。
骆小姐表示,受伤女子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头部和右臂,当即倒地不起,“起初看见她没什么知觉,流了很多血,大家都以为她死了。过了一会儿,才发现她微微动了一下,有人当即大声呼救。”随后,女伤者的同事闻讯赶到,陪同赶往医院。
街坊:去年也掉过一扇窗
对于意外发生的原因,大厦物管人员纷纷以“刚上班”或“领导都很忙”等为由,拒绝回应。直至中午,大厦发展商——嘉某集团市场营销中心策划副经理郑嘉祺表示,此次意外跟大厦的建筑质量无关,全因事发楼层某租户进行装修工程,没有向物管报告,因此没能做足封闭道路等安全措施。
据悉,该大厦落成约3年,远未到年老待修的日子。一名路过的市民却表示,该商厦在去年就曾掉下一扇玻璃窗,两个月前才刚完成相关的整修工作,“没想到这么快就又出事了”。对此,郑嘉祺回应称:“没听说过去年也有窗户掉落的事”。
女伤者心跳呼吸骤停
被砸伤的女子今年31岁,属于大厦3楼的骏丰频谱公司的职员。她原本不在此地办公,昨日刚好要过来开会,不料碰上“飞来横祸”。伤者是外地人,家属在昨天下午赶往医院探望。
伤者被送进空军医院进行抢救,骨科住院部的郑医生表示,伤者入院时出血严重,出现休克,意识不清醒,需要第一时间施行止血和抗休克措施,并由脑外科医生支援会诊。他说,患者脑出血、右上肢骨折、颈椎骨折,偶有心跳呼吸骤停的症状,伤情相当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一切待手术后才能明朗。
他山之石
香港:装修坠物属犯罪
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B条规定: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1年。
律师说法
租户装修出危险
房东先赔再追偿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说,《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对受伤女白领来说,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是承担连带责任。”
假如说窗户所属物业的业主将房子出租给租户时,租户发现窗户有问题,并有证据证明租户曾提出让房东修理,但房东迟迟不修理,这时,租户赔偿了伤者后,可以向房东追偿。
假如说房东将房子出租时,窗户完好,而租户在装修期间改装窗户导致危险发生,则房东在赔偿伤者后,可以向租户追偿。
如果房东和租户都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是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纰漏导致危险发生,房东和租户都可以向物管追偿。
3类坠物令人忧
1 住宅建筑高空坠物
案例:2006年5月31日,小学生小宇途经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大厦旁的人行道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死亡。
2 玻璃幕墙坠落玻璃
案例:2006年9月12日,越秀区沿江中路康富来大厦22层玻璃幕墙上一块钢化玻璃爆裂,玻璃碎片砸中3辆汽车。
3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
今年7月1日,卢女士在环市东路动物园南门外的公交车站内候车时,被一根铁管砸中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