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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受污染第一时间通知公众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01日06:46
  污泥处理不能再“一埋了之”

  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用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委员宛英的话说:“这部条例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

  《条例》规定,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强制性应急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的,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等相关信息。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污泥的无害化处理纳入地方法规,以确保水源不被二次污染。据介绍,沈阳的污水处理厂每天在对污水进行处理后产生大量污泥,《条例》要求,应当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禁止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 刘妮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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