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重男轻女将子女送人属民间送养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1日07:34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王斗斗一些父母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或者家庭的确有特殊困难,将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有的还收了钱财,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今天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薛淑兰解释说,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以遗弃罪论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4月1日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区分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薛淑兰说,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如果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