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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餐馆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最高可罚10000元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0年09月01日07:52

  《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近期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的监督抽检,每季度将不少于一次,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共餐饮具消毒分为自行式消毒和集中式消毒两类,前者指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对提供消费者使用的公共餐饮具进行消毒;后者则指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者,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餐饮具回收、洗涤、消毒、包装、分送等服务。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9年,昆明市的公共餐饮具每天使用量约为40万套,经营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企业为45家,公共餐饮具的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4%以上。

  此外,本《办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以及使用未经消毒或者消毒不合格的公共餐饮具,违反者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达标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对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停业。(昆明日报 记者李严)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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