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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醉酒与工友发生性关系 被拍裸照遭威胁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9月01日08:35

  晶报记者 李果 实习生 麦惠芳

  已婚女与工友发生关系

  据当事人李女士介绍,她在龙岗区横岗一家手袋厂工作,丈夫和孩子在外地老家。而工友庄某是工厂老板的侄女婿,也已婚。虽然两人在不同部门工作,但平常他们也常有接触。

  李女士回忆说,今年6月底的一天深夜12时左右,庄某给正在宿舍里休息的她打来电话,声称自己的好朋友过生日,要求李女士“给个面子,过来热闹一下”。

  “由于他说其他工友也在,我就打的到他朋友在坪山百货附近开的卡拉OK那里去了。”李女士称,当晚庄某把她灌醉了,并于凌晨3时左右,庄某开车将她带到宾馆,接着便发生了难堪的一幕。“我醒来后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庄某就躺在身边,同样没有穿衣服。”庄某还称趁李女士熟睡时,拍了她的裸照。

  工友发短信说有裸照

  李女士告诉记者,考虑到自己是有夫之妇,希望能够息事宁人,还对庄某说并不怪他,只希望他能够不再骚扰她。李女士称,自从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庄某仍不时对她骚扰,并对她甜言蜜语,称已经爱上了她,并多次要求再次发生性行为,李女士又与庄某发生了几次性行为。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庄某所发的骚扰短信,记者看到有些短信内容或是暧昧不清,或是威胁恫吓。有短信写道:“因为我爱的是你现在,记不记得我对你说过,为了你我命都可以不要。真的不要了。”“我有你没穿衣服的相片,我要发给别人看。”

  不堪其扰只得离职

  一开始由于仍想在工厂继续工作,面对不断的骚扰,李女士也忍气吞声。但后来,李女士已不堪其扰,便向工厂提出离职,并向老板说出了庄某的骚扰,但老板却以临时招人难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离职要求,并保障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李女士辞职遭拒,很是苦恼。

  记者随后来到工厂,行政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李女士与庄某的事情工厂也是在李女士提出离职当天才得知,这是员工间的私事工厂不方便介入。此外,对于李女士的离职申请,林先生表示由于李女士担任组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所以8月30日他们拒绝了她的辞职。

  在记者的调解下,工厂的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李女士可以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并可得到相应的工资。

  而李某称对自己纠缠不清的庄某,记者随后也与其取得了联系。庄某否认与李女士发生过性行为,也否认曾拍了李女士的裸照。他表示与李女士只是朋友关系,对于李女士指控经常威胁恐吓一说,庄金强也予以否认,并表示短信内容只是普通聊天,并无威胁成分。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远伸表示,我国刑法第236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处罚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遇到此类胁迫,李女士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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