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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土地换社保摒弃政府责任 公共服务应无偿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9月01日09:13

  8月30日央视《新闻1+1》播出《老“三农”的新问题》,专访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专访中,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换社保”,陈锡文表示:“社会保障是应该政府给我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财产来换,没有过这种事情。所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前不久,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一个“十二五农村改革专家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53.1%的专家认为“土地换社保”不是长期制度安排,只是一种过渡性办法;22.1%的专家认为此举违背城乡一体化的趋势,是城乡二元制度的表现;有19.5%的专家认为这是一种长期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大多数专家对某些地方政府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土地换社保”运动是持谨慎态度甚至反对意见的。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宣传材料中,土地换社保被认为是化解城乡二元矛盾的有效方式,认为经土地换社保和户籍变化,农民和市民便具备了同样的身份和保障措施,并且还可以用宅基地换来干净明亮的新房。听起来确实挺美好。然而,这种土地换社保是以收取农民的土地为代价的,农民虽然得到了社保,却失去了土地。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提高的时代背景下,这无疑是一种新的圈地运动,貌似公平政策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不公平。正如陈锡文所言,社会保障是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换言之,这种公共服务品是无需任何代价便应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

  目前,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实不到位,这种不到位是长期的城乡二元制度造成的,是这一不公平制度的多年历史欠账。历史欠账的解决应该具备一个还款机制,比如2004年国务院实施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就是一种“还款”的表现。但是,土地换社保就不是一种“还款”,而是商品交易,这一商品交易存在谈判条件不对等、谈判角色被引导等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土地换社保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然而在政府的强势压力下,自愿往往容易变成“被自愿”。我们的政治动员能力一向罕有匹敌,在涉及到土地利益的情况下,更能够表现出极大的利益冲动,以农民个体的谈判能力,自然难以抵挡。

  当然,土地换社保并非完全没有价值,至少证明土地是可以流通的。既然土地可以用来换社保,那么,土地也应当可以用来换其他东西,实际上农民真正需要的是对土地的自由处置权,以及土地处置的公平权。因为,一方面农民土地被严格限制在农用地领域,上市流转价格有限;一方面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后可以立即通过更改土地用途而使土地升值。为什么会出现“土地换社保”,秘密就在这里。

  地方政府有利益冲动很正常,但给予农民社保是政府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应被拿来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这样的改革一旦推广开来,很容易形成对农民的二次掠夺,并且会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农民有社保了,变市民了,却失业了。如此庞大的失业群体谁来应对?!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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