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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01日09:16
  本报讯 (记者王靖瑄)8月30日、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宝权、温贵纯分别主持两次全体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和《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此四项法规将按程序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和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实施《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召开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项草案内容逐项分组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角度出发,提出对“如何让养犬人和其他人从对方角度出发,自觉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多项内容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让法律法规更加符合沈阳实际,贴近百姓生活。

  赵长义说,本次会议制定和修订的四部法规的内容备受社会关注,对于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物业管理,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改善百姓生活居住环境,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赵长义指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这标志着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把握好新修订的规则内容,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

  赵长义提出,对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修订,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将对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推进沈阳市科学和民主决策产生积极影响,发挥重要作用。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赵长义提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民族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要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初立生、徐璐、连加诚、宋铁瑜,秘书长张宁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卞富学、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丰,副市级干部沙波涛,1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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