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占据他人房屋,经法院判决后10年不搬出的诉讼案,被道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户住房者搬出了所占房屋。
道外区南新街141-1号约250㎡,此房被道外区一单位所占,分别租给收购废品、做旧物库房、手工作坊的3户业者。2001年该房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人因该房被久占,拒不搬出而起诉到道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应属原告道外区仁里街某单位,现在占有此房的人应搬出此房。但占据房屋的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拒不搬出此房,并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6月8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可占据者仍迟迟不搬。8月27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前干警们依法律的严肃性,对房屋占有者做思想工作,他们很快搬出了此房。(崔卯元 王爽)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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