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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收取校园安全管理费重点检查举报较多的学校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2日07:12
  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李立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国家发改委今天启动全国范围内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强调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5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校仍按民办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发改委要求,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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