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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矿工建地下“标间”惹争议 市民担心不安全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09月02日08:34
陈新年老人所在的棚户区与周边的高楼大厦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 郭致远 文 首席记者 闫化庄 图

  昨天,《手机“报”新闻》版开张第一天,热心读者通过手机给本版独家报料:一位退休矿工“应对”房价飞涨想出鲜招,在自家院内深掘6米造出地下“标间”。该新闻见报后反响强烈,新华社、央视、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知名媒体转载跟进报道。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陈新年老人的这种做法引来众人热议——其做法合法吗?有没有仿效的价值?读者观点激烈对碰。

  焦点追问1:

  陈新年老人的做法合法否?

  陈新年老人所在的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称:“从宏观角度说,老人掘出的地下室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法建筑。但对于如何界定,法律上没有确切说法。” 办事处表示,国家开发建设一宗土地前,文物部门首先介入进行物探,查看地下是否有文物,假如伤及天然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很容易引发意外事故。

  这位负责人说,该棚户区位于秦岭路与西站路东南角位置,其前身是郑州印染厂家属院,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曾修建数十间简易房屋,作为工厂职工临时过渡房。后来随着企业倒闭,将职工们转迁安置的问题,一直搁浅。几年前,市政府曾提出开发建设该棚户区,因要涉及高压线路入地、居民安置等棘手问题,开发改造的事宜仅停留在文件上,难以付诸实施。

  律师谈此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称,在城市规划区内,虽然土地尚未开发,但这些地下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其性质与地面的乱搭乱建相似。从法律角度来说,地下室建造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将其填埋处理。

  焦点追问2:

  大家会不会都来仿效?

  昨天下午,追访记者再次赶到陈新年家时,夫妻俩正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此前几个小时,他们陆续接待了四五拨媒体。

  赞同

  棚户区居民:“媒体关注这儿了,也许能促进我们生活状况的改变。” 居民们称,拥有挖掘技艺的陈新年,采用愚公移山的办法,拓展了生存空间,大伙儿从心里羡慕,向自己居住的地方下面要空间,“这应该没啥问题”。

  市民刘民说,俗话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老人买不起房子且不影响他人安全的情况下,他挖掘地下室供妻女居住,作为丈夫、父亲,他尽到了责任。“我们住的是租赁房,假如有这个自然条件,我也会尝试的。”

  质疑

  有市民担心,郑州夏季雨水多,地下“标间”会不会被水淹?或者仅凭老陈的矿工技术,就能保障地下安全?网友“一片阳光”在大河社区网发帖说:试想:地下6米、仅凭他做矿工时多次获得技术标兵就可以了吗?我首先想到是:安全吗?如果遭遇暴雨、洪涝灾害,一家人怎么办? 好可怜的一个“居者有其屋”!

  有市民认为,老陈很有毅力,但其做法不应该被效仿,也不具有推广价值:“郑州属于黄土高原边缘带,其土质尽管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但是老人自造的地下室,估计很难长久支撑雨水浸泡,另外更重要的是,向地下空间要‘住所’须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

  延伸:老陈的做法考问高房价的政府责任

  奋斗几十年,也不一定能买套房子,这是很多人的尴尬。

  网友“一片阳光”说,中国人传统的生活中三件事最重要:吃饭、穿衣、住房,对于像老陈这样的人而言,他周围的房价已上升到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就算不退休,也许不吃不喝10年的收入才能买套房子,城市房价和收入比已达到了10倍、20倍,建议政府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架构的多层次、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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