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城函[2010]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我们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城建司联系。
联 系 人:毛联华 章林伟
联系电话:010-58934757(兼传真)
010-58934352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