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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幼儿园失火烧死女童 大意阿姨听判决后哭倒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3日00:37
  无照幼儿园失火烧死两岁女童

  晨报讯 (记者颜斐)“李彦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听到判决结果,42岁的李彦巧顿时号啕大哭,并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一再请求法官判自己缓刑。今年1月17日,东坝一家无证幼儿园失火,吞噬了一名两岁女童的生命,独自将孩子们留在幼儿园、外出买菜的李彦巧为她的大意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时,27岁的园长王荣花因消防责任事故罪也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10月,王荣花在朝阳区东坝乡辛街租用了一个有四间平房的农家小院,无照经营阳光乐园幼儿园。事发前几个月,王荣花一直在医院看病,幼儿园也交给了未来的嫂子李彦巧管理。当天,李彦巧将孩子们安排好睡午觉,然后出门去买菜。没想到,有小朋友睡不着,在教室玩取暖器开关,不小心碰倒了取暖器,屋子里顿时起火。被呛着的孩子们赶紧跑到院子里。李彦巧买菜回来后,看到幼儿园起火,慌乱之中竟数不清到底跑出来几个孩子,留下睡着未跑出的婷婷(化名)被活活烧死。

  开庭时,李彦巧就多次下跪表达悔意。昨天判决后,她再次跪倒在地,号啕大哭,并因情绪过于激动而晕倒。而婷婷的父母认为判轻了。他们还准备向王荣花和李彦巧提出四五十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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