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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人大五常委联名可质询一府两院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9月03日02:58
  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专题质询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实习生 林俊清)《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草案)》近日通过。意见规定,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质询案。

  意见规定,对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常委会可以在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执行决定、决议、法规及办理审议意见反馈、报告不及时的,甚至拒不执行、办理的,常委会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按照法定权限,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以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等方式,问责或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报告内容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价“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或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凡测评为“不满意”占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应当在主任会议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意见规定,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以达到引导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目的。

  意见还规定,“一府两院”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无故缺席三次 劝辞委员职务

  新快报讯 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因此,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十分常见。

  意见明确,除“因生病、预先安排的出访、参加中央或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可以提出请假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得请假,而且“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意见还规定,有关议题的列席单位应派三位负责同志列席分组会议,其中一名应当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吴璇)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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