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声音
本报记者赵阳张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贾海平把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决定权改革带来的困难归纳为:办案期限过短、力量过少、压力过大。
贾海平说,随着此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各地普遍严格了办案时限和侦查取证的规范性,而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拘留期限并未改变,供报捕前侦查取证和审查逮捕分别只有7天,侦查取证的手段措施也未有增多。这样,对下级院侦查部门,在短暂的7天内要取到报请逮捕所需证据,查清相关案件事实,存在很大难度。
此外,对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后,讯问犯罪嫌疑人大多需要异地进行,并且还需要安排大量时间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几乎所有案件的审查均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
“囿于拘留办案时限的短促,对最高检提出的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报请逮捕案件要事先进行实体审查的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做到。”贾海平表示。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