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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局长韩峰受审 被控索贿15万用以删帖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09月03日08:29
韩峰受审

  昨日,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原处长(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原局长)韩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并索贿15万元用于删帖。

  韩峰辩称收钱不是受贿

  上午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峰被法警带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

  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韩峰的辩护律师也就韩峰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的任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询问。

  被指控索贿15万供删帖

  法庭上,检察机关还当庭指控韩峰曾索贿15万元用于删帖。

  据悉,2010年2月份,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提到“日记门”,韩峰面对那些被泄露的隐私,承认网上的日记绝大部分是他所写,只有极少部分日记被人篡改过。对于他的隐私日记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韩峰称一直不知道原因。

  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日记泄露的原因,确实像网上流传的那样,韩峰将他已删除日记内容的手提电脑送给情妇谭某后,日记内容却被谭某的丈夫恢复。

  庭审直至下午5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商综)

  “日记门”进程

  2009年11月 “香艳日记”在百度首现后被删除

  2010年2月初 “香艳日记”在小范围传播

  2月22日 韩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停职调查

  2月28日 “香艳日记”在网络上发酵

  3月1日 官方宣布纪检部门对韩峰立案调查

  3月2日 多名记者在来宾市烟草局采访受阻

  3月9日 韩峰被移交南宁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3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对韩峰进行逮捕

  3月14日 “日记门”局长韩峰被“双开”

  9月2日 韩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韩寒博客“喊冤”调侃

  “韩峰是个好干部”

  “日记门”爆发后,韩寒在其博客中为韩峰“喊冤”。博文标题为《韩峰是个好干部》,以反讽的口吻,一一列举相关理由。

  该博文开头不无调侃地称:“在艳照和视频充满网络的年代里,突然来一些真人纯文学(局长日记)的描写,如沐春风。这应该是2010年最具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作品了,我们假设局长日记是真的,我敢说这其实是一位好干部。”

  博文列了9点理由,先是描述韩峰的“优点”,在单位时间内受贿数量少,接着又说所玩女人无一是包养,而且他还“不赌博,不嫖娼,不贿赂上司,在公共场合办手机卡的时候按顺序排队,一排就是两个小时,泡妞成本也很低,喝酒次数仅89次,而不是365次,其中也没有发现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亲戚走过后门。”

  “他会自己安装电脑软件,爱好数码,爱好摄影,爱好体育,用微博写日记,属于一个比较与时俱进的领导。” (据《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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