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日前,城关区检察院就审查办理了一起因网络交友不慎引发的恶性案件:一名中年女子在与男网友“幽会”时,被洗劫一空并被强奸。
中年女子坠入“网恋”陷阱 我省庆城县农民毕某,现年20岁,在兰打工。2010年1月,毕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受害人王晓雯。在毕某巧舌如簧的强大攻势下,已经40岁的王晓雯堕入情网,与其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在网上相识不到一个月,毕某便声称非常想念王晓雯,要与她见面,以便进一步交往。对毕某已完全没有戒备的王晓雯欣然同意。
宾馆幽会 网友翻脸实施犯罪 2010年2月7日18时许,毕某与同伙王某预谋后,在城关区白银路某招待所内开了房间,并藏好了作案工具。随后,毕某外出与王晓雯见面后将其带回招待所房间内,寒暄片刻后,毕某与王某突然凶相毕露,对王晓雯语言恐吓,要其交出所带钱财、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称如不按照他们说的做,就对她注射毒品。两人随即手持电警棍、注射器对其进行威胁。
看着眼前不时晃动的内有黄色不明液体的注射器和嗞嗞作响的电警棍,王晓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交出了携带的600元现金及价值680元手机一部以及三张银行卡,二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由王某前往各银行网点提取现金6500元。
在同伙王某离开房间取款期间,毕某又强行与王晓雯发生性行为,并用手机拍摄了强奸受害人全过程后逃离现场。事后,毕某又以在网上公布视频为由给王晓雯发短信,向其敲诈5000元。
一审判决 两名嫌犯被依法严惩 受害人报警后,二人很快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毕某、王某采用暴力威胁抢劫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毕某以暴力威胁,与他人强行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将两名被告人诉至法院。
日前,此案经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6年,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对毕某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00元。最终,两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的严惩。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