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王敏)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总将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继续推动《工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对于有些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一直在建议立法机关尽快修订刑法,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
李守镇说,工会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普遍建立县、市二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就地就近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基层工会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着力建设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投身到工会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今年,全总将与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大型公益活动,促进工会法律援助切实为职工维权。
据悉,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具体事件的处理,同时致力于维权机制的建立。如在加强劳动法律工作方面,全总近年重点参与了近20部关系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全国各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339个,地方性规范文件975个。截至2009年底,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8.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7.1万件;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3.9万个,受理劳动争议36.2万件;建立法律援助机构6269个,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万件。
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3000多家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支持被拖欠工资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帮助他们解决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李守镇说。
李守镇介绍,全总将开展“两个普遍”百日宣传活动,针对推动组建工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和职工大力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政府关于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引导广大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四季度开始,全国总工会将再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对于农民工在工资发放、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地工会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快速联动,就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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